从7月9日开始,内蒙古科协联合内蒙古党委督查室赴各盟市就《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在此次督查工作中,各盟市重点就各级党委、政府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基本情况;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做法、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所取得的实效;旗县以上科协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经费和科普经费、学术交流经费落实情况;科协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科学决策职责情况;科协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科技工作者对科协工作的满意度;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等问题,向督查组做了详细的汇报。
在督查中,各督察组组长分别向各盟市党委、政府领导及各级科协工作人员,反复强调了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性,明确了这次督查工作的实质就是内蒙古党委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的监督检查。各督察组组长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深入分析了《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并就科协主要领导进入同级人大、政协、科协组织建设、科协经费保障、科协工作实质和工作重点等问题,作出了精辟的论述。
此次督查工作共分三个组,督察范围涉及全区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意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促进自治区科协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意义。(内蒙古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