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四个平台”建设,做好为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并根据2009年度实施《关于资助市科协所属学会在科学会堂举办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情况,现决定:2010年度将在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市科协所属学会在科学会堂举办活动给予资助。
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2010年5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使用会场。若有意见或疑问可咨询科学会堂服务台或市科协学术部。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资助市科协所属学会在科学会堂举办活动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Ο一Ο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