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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关于对主管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09年年度检查初审的通知
2010年03月09日 17:07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09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沪民社综〔2010〕1号)的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将对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09年年度检查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初审的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度检查初审的方法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进行网上年检。2010年3月1日起,各社会组织凭电子签章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200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填报完成后点击“结束”。具体操作详见《2009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2009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开设在市社团局的电子签章受理点办理电子签章申领手续。

  (二)各社会组织填报完后可点击“查看”,若发现填报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年检报告书修改,确认填报无误,点击“盖章”。2010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应完成《2009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市科协进行初审。基金会还应向市科协和市社团局递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市科协按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于2010年5月31日前对各社会组织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

  (四)市社团局年度检查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结束。各社会组织从“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获知年度检查结果后,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带上《登记证书》(副本)到市社团局加盖年检印章。同时,市社团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开各社会组织的年检信息。

  (五)对年度检查不合各的社会组织,市社团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市社团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各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二)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协学术部  南昌路57号甲404室
  
  联系电话:53822040-80404  53820314 

  联系人:周宝华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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