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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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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第三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应是1965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本市工作满一年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已获得上海市科技精英或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和《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达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地址:南昌路47号3419室或342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将通过上海市科协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网页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本届评选活动各个阶段的最新消息,网址是:www.sast.stn.sh.cn或www.sstdf.org。
六、本细则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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