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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晨光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学有所成的上海青年科技人才著书立说,促进科学研究和传播,加快培养科技人才的成长,切实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施“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晨光计划”(以下简称“晨光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晨光计划”由上海市科协、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协办。上海市科协负责“晨光计划”的组织和实施;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负责出版事务。该计划同时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捐助者可根据一定的捐助金额,作为该计划的主办方或协办方。

第三条  “晨光计划”专门资助上海青年科技人员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优秀的原创性科技著作。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每人资助一种著作1500册的出版费用。

第四条  “晨光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获得“晨光计划”资助出版的条件是:

    1.作者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而服务;

    2.作者具有上海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资格,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3.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4.申请资助的作品是作者个人的首部原创性科技著作,且申请资助时尚未出版。

第六条  申请“晨光计划”的资助需由作者所在学会认定后提出,上海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申请截止期为当年资助名额已满。申报材料按学会认定盖章后挂号邮寄的时间先后(按邮戳为准)排序。

第七条  “晨光计划”的日常事务由上海市科协学术部负责办理。其主要任务是:

1.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资助申请,以后从每年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接受资助申请。 

2.受理学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晨光计划”申请表》和申请资助的著作打印稿;

3.根据申报著作的专业范围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出版界人士等,对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书稿进行审定;

4.根据专家审定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报经上海市科协分管此项工作的驻会副主席批准; 

5.及时通知经批准同意资助的作者与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

6.在上海市科协网页、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网页和其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受资助者名单及资助出版的科技著作名称;

7. 督促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及时出版该著作。

第八条  凡接受资助出版著作的作者,需与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第九条  受资助者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撰写书稿、申请资助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受资助者资格,追缴资助金,对出版过程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追偿,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通报受资助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属学会。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科协责成上海市科协学术部解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