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做好第九届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根据《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应是1949年5月21日 以后出生的本市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书》和《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达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办公室(地址: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3419室或341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办公室将通过上海市科协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网页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届评选活动各个阶段的最新消息(网址分别是:www.sast.stn.sh.cn和www.sstdf.org)
六、第九届上海市科技精英颁奖仪式将在2005年上海市科协第三届学术年会期间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