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上海科普画廊标准的建议

(十一届一次提案编号:0224)
作者:俞涛委员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上海市民科学素质的总体水平在全国较为领先,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段距离。全面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民的科学素质,是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上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科普画廊是一个行之有效、深受百姓熟悉和欢迎的手段。

  目前,科普画廊包括以印刷品为表现形式的橱窗式科普画廊、以电子显示屏为表现形式的电子科普画廊、集橱窗式科普画廊和电子显示屏为一体的灯箱式科普画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7年底,上海共建有橱窗式科普画廊近7000个、已经覆盖了全市19个区县,电子科普画廊500多个、已经覆盖了除杨浦区外的18个区县,灯箱式科普画廊100个、处于浦东新区试点阶段。这些科普画廊主要分布在各区县的街道(乡镇)的广场、公园、学校、社区、旅游集散地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

  在科普画廊的建设和运转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科普画廊的内容共享存在问题。如橱窗式科普画廊的框架尺寸基本是各街道(乡镇)、居委会等单位或机构委托定制、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性,橱窗式科普画廊中的印刷品尺寸、材料亦不统一、属定制品;电子科普画廊的内容载体形式不一(包括硬盘、U盘、网络),视频源的格式多样(包括mpeg、avi、asf等)。由于没有标准可循,导致科普画廊的内容基本上是各做各的、各用各的,更新速度慢、容易产生视觉疲劳,不利于内容共享、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为了科学建设科普画廊、高效使用科普画廊,建议制定上海科普画廊标准。

  1.  由市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具体情况,协同相关机构共同制定上海科普画廊标准,包括橱窗式科普画廊相关组成部分(包括框架、印刷品等)的尺寸、材料、功能,以及电子科普画廊的视频源格式、内容载体等,并向社会颁布实施,作为新建、改造科普画廊的依据。

  2.  标准颁布后,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宣传,力争遍及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相关机构等;为鼓励各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响应并执行标准,市有关部门应在标准颁布实施的1-2年中,推行实施一些鼓励性措施,以配合标准的实施推广。

  3.  标准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科普画廊的内容共享,有关部门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全市形成一种共享氛围,即:谁贡献、谁共享、谁贡献大、谁共享多。

  制定科普画廊标准、实现科普画廊资源共享,是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