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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试行意见

(2004年5月26日经市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本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

1、社情民意即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社情包含民意,民意是最重要的社情。反映社情民意,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呼声,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政协了解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使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参政议政更加有效;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把握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原则

3、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体现政协特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重视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内部有识之士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包括部分不宜公开,但需重视和注意的意见);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

4、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了解和尊重信息反映者的意愿,力求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表达反映者的意见。

三、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广辟社情民意信息来源

5、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联系群众,经常、主动地反映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政协组织应主动为政协委员学习理论、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创造条件,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规定,支持和保护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民主权利,使委员敢于反映、乐于反映、善于反映社情民意。

6、组织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之一,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衡量专门委员会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各专门委员会应将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活动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及各自所联系界别、行业的社情民意。

7、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市委、市有关人民团体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合作,努力为他们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

8、密切与区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协作,发挥市、区(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整体优势。

9、充分运用政协的各种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提案、信访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召开委员和界别座谈会、市民座谈会、专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汇集社情民意;定期发放社情民意征询表,设立电子信箱,方便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10、健全和完善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网络,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制度。在政协委员中聘请反映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以及区县政协中聘请信息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报送程序,定期统计和通报信息报送数量和采用情况,适时组织交流,表彰先进。

四、进一步完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

11、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刊物主要是《社情民意》和《社情民意》(专报)。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报送程序,提高编辑质量。

《社情民意》主要是向党政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反映全市或地区、部门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警示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而有关部门还没有注意到的情况等。

《社情民意》(专报)主要向党政领导反映那些不宜公开,又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反映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和敏感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对策建议等。

对一些反映个人要求和具体事项的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访等渠道加以处理。

12、《社情民意》、《社情民意》(专报)一般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的综合分析,注意反映各方面的不同观点,对一段时间内反映同类问题的社情民意,可采用综合汇编的方式编报。

13、《社情民意》、《社情民意》(专报)根据内容报送市党政领导或转送有关部门。对涉及全国性的社情民意,及时报送全国政协。对可以公开的社情民意,征得反映者同意,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4、完善社情民意的采集、分析、反映、反馈机制。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采编、传递、管理和报送为一体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15、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并由一位副主席分管这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确定一位副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建议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区县政协确定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

16、关心和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职能部门干部的工作,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参与考察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

17、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职能部门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辨别力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与政协委员、各信息提供单位(部门)的联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征询党政机关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共同做好信息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