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有关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上海市科协系统广大继续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和推进继续教育优秀培训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上海市科协决定于2008年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并召开继续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根据《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在上海市科协范围内,评选表彰在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20个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40名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0个继续教育优秀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及有关事业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认真做好上海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继续教育优秀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在申报工作中,要注意向基层倾斜,使那些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集体、个人和项目能够脱颖而出。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四)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汇总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上海市科协审批。
(五)请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5)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上报的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并签章齐全,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本一套。
(六)本通知有关内容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ast.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单位: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2号楼208室
邮政编码:200020 联 系 人:李 曼
联系电话:53824922 电子信箱:gztx@sast.gov.cn
附件下载(含如下内容):
1.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上海市科协继续教育优秀项目申报表
5.申报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