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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注意事项

 
 

  一、选票请用选举专用笔填写,不能使用铅笔及其它笔类。填写的符号和姓名要清楚,填写后不得涂改。

  二、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

  如对所有候选人全部赞成的,须将选票上“全部赞成”右边的长方形白框涂黑,其它不涂任何符号,并且不能另选他人;

  如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不赞成的,须将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白框涂黑,并务必不要填涂 “全部赞成”右边的长方形白框;

若要在代表中另选他人的,必须要不赞成一名选票上的候选人,方可在另选人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赞成的人数和另选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三、每人一张选票,只投一次,不得代替他人投票。

  四、投票时请按工作人员指引路线在指定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五、投票的方向不受限制,可正投、反投,也可倒投。投选票时请垂直投入票箱。

  六、在投票过程中,如本选区电子票箱出现故障,请到就近票箱投票;如选举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后,在监票人监督之下,用备用计算机系统重新计票。

  七、选票请勿折叠、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