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 > 文件 |
| 关于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资深委员制度的决定 |
|
|
|
(审议稿) 为继续发挥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退职常委在促进科技与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八届一次常委会讨论决定,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资深委员制度。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资深委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继续发挥上海市科协退职常委在促进科技与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制度。 第二条 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是上海市科协设立的荣誉称号,一般授予曾担任上海市科协两届常委或曾担任上海市科协一届副主席职务后退职的人士。 第三条 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实行届期制,自上海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开始,每届五年,与上海市科协换届同步。 第四条 凡符合第二条的退职常委,经本人同意,上海市科协常委会批准,即获得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荣誉称号。 第五条 获得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荣誉称号一般以两届为限,特殊情况需届中授予的,从下一届起计算。 第六条 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上海市科协代表大会;参加上海市科协常委会邀请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上海市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应当为上海市科协资深委员开展工作,参加会议和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市科协八届常委会批准后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