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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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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53人。其中,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1名,副主席候选人19名。 二、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 三、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由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等额选举。 四、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委员299名,实际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可进行。 五、选举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监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六、会场设票箱1个,委员依次排队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七、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工作人员引导其他委员依次投票。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委员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 九、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委员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多于到会委员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验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每一张选票及每一部分所选人数(包括赞成的人数和另选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始得当选;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人数时,缺额不补。 十一、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票(有关说明见《选举注意事项》)。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