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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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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如下: 一、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299名,候选人为299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等额选举。 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第八次代表大会应到代表1,058名,实际到会代表人数超过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可进行。 四、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监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五、会场共设9个选区,每个选区设1个票箱,代表按选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六、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选区投票,并到负责监票的票箱监票。其他代表按选区依次投票。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 八、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多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验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始得当选;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人数时,缺额不补。 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票(有关说明见《选举注意事项》)。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