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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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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现就制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2006年5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科协章程》。《中国科协章程》规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中国科协章程》中这些新的规定体现了中国科协组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变化。 按照《中国科协章程》的规定和上海市科协“八大”筹备工作进程的要求,上海市科协从2006年6月开始,着手进行《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过程 由于上海市科协是中国科协七大召开后,在全国省市科协中最先召开代表大会的地方科协之一,因而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做法和经验可以借鉴。在此情况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一方面要广泛听取意见,以求体现上海的地方特点;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国科协的指导,以求《实施细则》从根本上符合《中国科协章程》,并与之保持一致。2006年8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的《实施细则(草案)》初步形成后,上海市科协专门报送中国科协审阅。之后,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来函(科协组发组字[2006]181号),对《实施细则(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2006年8月15日,上海市科协七届十八次常委会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再次修改后,2006年9月13日,上海市科协七届七次全委会审议了《实施细则(草案)》,同意提请上海市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 三、《实施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施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自主创新,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推动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原则:一是在基本内容和表述上与《中国科协章程》保持一致;二是在遵循《中国科协章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体现上海地方特点;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四是文字表述力求准确,能经受实践、历史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检验。 四、《实施细则》制定中的一些重点 《实施细则》制定的重点集中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同时单列“会员”一章。目前的《实施细则(草案)》共十章五十六条,计4,616个字。 (一)关于“总则” 为适应新形势对上海市科协的要求,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写入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国科协提出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等内容;写入了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和贯彻“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的提法;提出了“倡导科学道德”;突出了“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中国科协章程》,将“基层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统一为“基层组织”。 在第五条中,集中表述了“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等内容。 (二)关于“任务” 《实施细则》强调了“推动自主创新”的提法,突出了为建设企业自主创新体系贡献力量的内容、促进学术学风建设的内容、“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内容,在业务主管的对象中增加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关于“会员” 根据《中国科协章程》,设立了“会员”一章,共三条。明确了市级学会、市、区县科协、基层组织及其所属会员的组成和要求,明确了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由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为执行《中国科协章程》,《实施细则(草案)》对上海市科协会徽不再作专门规定。今后工作中凡需要显示会徽的,统一使用中国科协的会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