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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2007年2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工作,实现站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设立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条 对站点当年的考核评估工作在下一年年初完成。
第四条 从上报科技工作者动态和意见、建议(以下简称“上报信息”)和对布置的问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问卷调查”)的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对站点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条 站点工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评为优秀 (一)上报信息 (二)问卷调查 第六条 站点工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评为良好 (一)上报信息 (二)问卷调查 第七条 站点工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评为合格 (一)上报信息 (二)问卷调查 第八条 站点工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评为基本合格 (一)上报信息 (二)问卷调查 第九条 站点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一)上报信息 (二)问卷调查
第十一条 对不合格站点提出通报批评,保留站点资格一年。不合格站点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不合格站点若下一年考核评估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 对优秀和良好站点的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达到优秀和良好站点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十四条 对优秀和良好站点在工作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章 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第十五条 每年对站点的考核评估结果,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在中国科协网站“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信息系统”中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站点和各区域责任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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