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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快沿海地区发展,开发中西部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做好对口支援和服务工作;制定市科协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计划以及提出合作交流工作原则。 二、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发挥科协的优势,整合科协的资源, 负责编制市科协合作交流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科协合作交流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负责市科协合作交流信息的综合和发布;组织收集和整理各地政务、经济等综合信息,及时向市科协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并为市科协系统提供合作交流信息的公共服务。 四、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做好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科协系统到外地以及外地在上海的合作交流等工作;做好市科协出访各省市科协合作交流的组团、联络等工作。 五、负责市科协系统参加国内区域性合作交流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承办和参与区域性合作交流组织的例会;会同有关部门、学会和直属事业单位参与区域合作组织及专项合作组织。 六、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市科协系统与各省市科协在经济发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培训等跨省市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联系区县科协、企业科协参与有关合作交流工作。 七、负责中国科协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科协合作交流工作的联系、服务和协调。负责市科协合作交流接待工作、接待经费的管理和接待标准的制定。 八、完成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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