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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桂科协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市位于我国“长三角”最经济发展地区,是台港澳商、外商和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部1 2个省区之一,资源丰富,劳动力充沛,  区位优势明显。  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沪桂经济科技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提升沪桂经济科技合作交流的规模和层次,搭建沪桂经济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推进沪桂两地经济科技合作与发展。经上海市科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协共同协商,特制订沪桂两地科协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根据《沪桂政协推动两地经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总体方案》的精神并结合科协组织的性质、任务与职责,  沪桂两地科协和科技社团围绕本区域发展的共同任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

  着重从下列五个领域推动合作发展:
  
  (一)学术交流活动与重大项目论证。

  (二)科技普及资源的共享。

  (三)科技人才的交流和培养。

  (四)科技中介服务。

  (五)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第三条合作内容
  
  (一)学术交流与科学论证。
 
  联合举办研讨会和重大项目科学论证。协调、动员、组织沪桂两地的科技社团及高层次专家加强交流协作,就沪桂两地或某一地发展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举办学术交流研讨会,就有关重大项目联合开展调研、科学论证、决策咨询。

  (二)科技普及资源的共享。

  1、互相交换科普挂图、科普展品。联合研制、开发、引进、推广科普展教设施。

  2、开展沪桂两地间科普活动。为促进沪桂两地的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发展服务。

  (三)科技人才交流和培养。

  1、充分发挥在沪工作的两院院士及专家教授的作用,为沪桂两地的共同发展提供高层次智力支持。

  2、联合举办“沪桂两地区域科技专家论坛”。

  3、联合举办沪桂两地高级工程师研修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

  (四)科技中介服务。

  通过开展各类科技中介活动,共同为沪桂两地科技人员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提供服务。

  (五)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联合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展览,加强沪桂两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青少年科技教育资源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交流。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沪桂两地科协领导或科技团体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制度。适当时候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合作事宜,推动合作项目发展。

  (二)两地科协或科技团体应指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协调合作事宜。

  (三)本协议中的各项合作条款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补充完善。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签字各方各执两份。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05年12月8日  上海